负商誉如何确认
负商誉的确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确认原则 :
负商誉是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支付的价款小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市价的差额。
当购买方付出的收购成本大于合并资产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确认负商誉。
2. 会计处理方法 :
确认为当期损益 :
将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反映在合并损益表中。
确认为递延收益 :
将负商誉作为一项递延收益,在未来的若干期间内摊入各期收益。
3. 计量 :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
复核后,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 报告 :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情况。
5. 其他考虑 :
负商誉可能包含未入账的不利因素部分,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来盈利能力的下降。
在实务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正商誉较为常见,产生负商誉较少见。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和理论总结而来,具体操作时还需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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